2013年10月16日 星期三

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回復本姓者,得異地辦理!

按內政部101年2月14日公告:「夫妻戶籍地址不同,於辦理配偶之死亡登記且同時申請撤銷冠配偶姓回復本姓者,得向另一方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係為避免民眾往返奔波,同意辦理配偶之死亡登記且申請回復本姓者,得同時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
次按內政部102年7月23日公告:「……三、死亡登記除當事人於國外死亡者外,得向其戶籍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依內政部上開公告,自102年8月1日起,回復本姓得同時於辦理配偶死亡登記之戶政事務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