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6日 星期三

本縣新增與台中市等11縣市建立雙向戶政跨域行政協助服務,自9月1日起實施,請旅外鄉親善加利用


本縣自9月1起與臺中市、嘉義市、嘉義縣、新竹縣、苗栗縣、彰化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連江縣等11縣建立雙向戶政跨域行政協助服務,服務項目計有辦理出生(同時認領)、原住民身分登記、代發英文戶籍謄本等案件,請旅外之鄉親善加利用。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關心您! 



104年8月29日(週六)暫停假日結婚登記服務

一、 內政部自104年8月29日(週六)0時起至104年8月30日(週日)6時止進行「戶役政資訊系統」資料庫重新轉錄工作,全國戶役政資訊系統須配合停止受理服務,以確保系統移轉過程順遂。
二、 請結婚的新人如欲指定104年8月29日為結婚登記日者,可在結婚登記前3個辦公日內,即104年8月26日、27 日、28日向戶政事務所辦理,並「指定」結婚登記日為104年8月29日。
造成您的不便,深感抱歉。


【104年9月1日起戶籍謄本申請人重大變革】

內政部修正「申請戶籍謄本及閱覽戶籍登記資料處理原則」第2點規定,自10491號起實施,此次修正係將原處理原則第2點第4款縮小利害關係人範圍為僅限當事人之配偶及直系血親、第5款則限定寄居人口不在利害關係人之列。修正後之規定為:
「二、第一點第二款所稱利害關係人,指與當事人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契約未履行或債務未清償。
 (二)同為公司行號之股東或合夥人,且為執行職務所必要。
 (三)訴訟繫屬中之兩造當事人。
 (四)當事人之配偶、直系血親。
 (五)戶長與戶內人口。但寄居人口,不在此限。
 (六)其他確有法律上權利義務得喪變更之關係。」
 自91日起直系姻親(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媳婦、女婿)及旁系血親(兄弟姊妹、伯叔舅姑姨),不能互相申請戶籍謄本,若需申請,應檢附委託書。
 戶內寄居人口若申請全戶戶籍謄本,應繳附戶長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委託書。
澎湖縣馬公市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開放上班時間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

為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自即日起開放上班時間以電話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掛失或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以提供民眾有更多元的選擇,歡迎多加利用。



馬公市及全縣104年7月底最新人口統計資料出爐了!


一、馬公市及全縣104年7月底最新統計資料分別如下:
1.按全縣各鄉市及馬公市各里現住人口數依性別及年齡統計。
2.按全縣各鄉市及馬公市各里現住人口數依性別及原住民身分統計。
3.按全縣各鄉市及馬公市各里、鄰、戶、人口與戶籍動態登記數依性別及登記項目統計。
二、本縣7月份人口數異動如下:
出生80人(男42,女38)、死亡:95人(男55,女40)、遷入:553人(男307,女246)、遷出:514人(男303,女211)、結婚48對、離婚26對,總人口數共101,777人(男52,455,女49,322)。
歡迎鄉親於本網站首頁/人口統計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