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3日 星期三

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政治獻金法規定

鑑於明(105)年1月16日為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與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內政部特訂文稿、動畫短片及宣導文宣電子檔等如下宣導:
1.「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捐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